一、检测目的
依据《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维修或拆除。”严格履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要求,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使用安全。
二、检测要求
结合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实际情况,现规定以下情形,设置单位应向设置许可单位提交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1.新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自建设完工起每满1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2.已在使用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施建设完工使用已满1年(或无法提供关联的施工设计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应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注:对不涉及外挂钢结构(如粘贴、玻璃内透等形式)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无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但应做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三、检测依据
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5.《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6.《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9.《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10.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四、检测内容
1.对设施的施工设计图、使用年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等情况进行调查;
2.对设施的设置位置、高度、规格尺寸、使用材料等实际基础数据进行测量;
3.检验设施所附着的墙体(结构)质量是否能够固定设施并承受设施的荷载;
4.检验设施与附着墙面的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5.检验LED显示屏、灯管、电路、供电、散热器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6.检验钢结构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连接方式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7.检验设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是否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相关规定;
8.对设施的损坏情况(沉降、倾斜、位移、裂缝、脱焊、掉漆、锈蚀、损坏、局部变形等)进行检测;
9.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其他相关检测项目。
五、报送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应含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检测人员及负责人签名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以下方式报送许可单位。
1.以纸质报告形式,装订成册,提交至原许可机关单位。
2.将纸质报告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通过注册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惠民城管通(需由申请联系人操作)户外广告平台模块上传电子文件。
附件:CJJ149-201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pdf